稷山太阳乡三堡村37户农民 讨要土地补偿费(关注)
发表于:2013-04-18 16:32
村干这样计算补偿款
最近,稷山县太阳乡三堡村部分村民,联名向本报反映,他们30年不变的责任田被征用后,一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在三堡村建500千伏变电站时,村民委员会未开一次全体村民会议,也没经过党员和村民小组同意,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37户的68.4亩责任田(基本农田),卖给县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出让中心,村里只给征地户每亩仅7500元的征地补偿款。
当年10月23日,原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王某代表村民委员会召开征地户会议(有的被征地户未参加),说是建变电站把西埝的地卖了,每亩地卖5万元,除去国家应扣除的各项税费,每亩应得34500元。但村民委员只给征地户每亩每年500元,一次性付清15年,共计7500元。征地户都不同意,当晚又召开党员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会议,讨论按照当时每公斤小麦1.7元、每公斤玉米1.5元计算,除去投资每亩年纯收入855元,按15年亩产值应该一次付清征地户每亩地12825元,剩余的钱分两部分使用,一是给村里打两眼井,供村民浇地使用;二是按1994年分地人口每人分2000元,但结果一样也没落实。
乡干许愿征地户签字
4月2日,记者到稷山县采访,了解到在征地户中,第二居民组薛崇山家地征得最多,5.5亩,李俊成家3.654亩。第三居民组张春菊家2.8亩,薛水泉家1.2亩,耿元林家2.82亩……征地多少不等。
征地户告诉记者这样一个细节:2008年10月24日早上,太阳乡政府包村干部冯某某和村干部上门,让37户征地户签字领补偿款,仍按照村民委员会制定的每亩共计7500元方案执行。他们逼着征地户在协议上签字,当时签字的大部分是妇女和不能代表家庭做主的“孩子”,个别征地户没有签字。看到李俊成等村民不愿签字,他们就许愿,县农经局、国土资源局、乡政府等部门会联合解决问题,让村民先签了字,可是等征地户签了字,就没人解决问题了。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户说,他们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国家在用地的同时,也给了他们每亩合理的34500元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182号令《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这些钱他们应得到征地补偿款80%,就是每亩27600元,20%就是6900元留给村集体使用。
2010年2月10日,三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照当时村里人口,给包括征地户在内的每人分了1000元现金,之后,征地户再也没有得到过征地补偿款。
遗留问题成村民心病
几年来,征地户为了要回应得的补偿款,先后向太阳乡、稷山县、运城市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材料和批复最终又转回稷山县、太阳乡,转了几圈问题还是没能解决。
陶荷蕊是征地户选出的代表,她告诉记者:“县纪检委查过此事,村民委员会将征地补偿款用于还外债26万元,盖门楼14万元等,没钱给大家补偿了。让我签字,我认为有问题,没签。”
陶荷蕊还告诉记者:“太阳乡党委书记提出用村里其他土地补偿征地户的损失,但地少人多,村里只有24亩好地,37户征地户都想要。这些地村里外包每亩每年只有110元,但村干部让征地户投票,谁出的钱多给谁家,把每亩地抬高到最高价380元,就这只有12户分了土地。”
去年10月,太阳乡为此事组成了一个专案组,说是按稷山县18号文件办事,让失去土地的村民老有所养,先给三堡村征地户办养老保险,还答应赔偿李俊成家5万元损失费,至今都没有落实。张春菊形象地说:“就是一句话。”
没有分到土地的张春菊、王仁刚、苏连英等村民告诉记者:“征地补偿款不给,养老保险应该给我们办,没了土地我们靠什么生活?”记者姚姬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