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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徐刊

江苏新沂 :阿湖镇国土所长陈允虎当官发财两不误

发表于:2013-04-06 11:32

  江苏新沂:阿湖镇疆土所长陈允虎当官发财两不误卖地涉糜烂买卖

  土地糜烂与国企改制糜烂、严重工程糜烂并称为“当代中国三大糜烂”,遭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土地管理标准权利运转、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视惩办、从源头上防治糜烂的不断是预防土地糜烂的重中之重,努力进步疆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倡廉建立工作应该是土地管理者的义务和行为标准。

  然而事实上,恰恰在土地违规违法运用问题上,常常是咱们一些土地管理者在明知故犯,或者是应用手中的管理权,搞起权利寻租的花招,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型特殊时期,手握公权利的某些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指导领导,时辰禁受着权钱色的种种诱惑,应用层层关系为本人谋利。

  近日,有政府知情人爆料,江苏新沂市时任阿湖镇原疆土所长陈允虎(已退休),涉嫌多项土地违规买卖糜烂为本人捞得盆满钵满,陈允虎子任阿湖镇疆土所长期间,以其妻子名义租用阿湖村集体土地近10亩,搞水泥制品厂一边当官一边经商。其中,还占用了村民沈某的根本农田3亩。2012年春天,陈所长将该场地以140万的价钱出卖给村民庄某建小产权房。而阿湖村领导对此装疯卖傻称:水泥制品厂早期是租用的,后来怎样被陈某卖了,村里并不知情。阿湖镇党委书记陶长勇愈加新奇的称:水泥制品厂的土地性质,早就转为国有土地了。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违背土天时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立用地的,限期撤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恢复土地原状,对契合土天时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能够并处分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第七十七条“乡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诈骗手腕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城乡规划法》。特别是其第六十五条规则:“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得乡村建立规划答应证或者未依照乡村建立规划答应证的规则实行建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中止建立、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能够撤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及政府政府公布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关于遏止“小产权房”建立和出卖的政策等。

  在政府密集出台遏止小产权房建立和销售的状况下,新沂市阿湖镇原疆土所长陈允虎在退休之际突击违法,突击变卖村民土地,无非是想本人奉公守法可以来个缓兵之计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虽不在其位,但奉公守法究竟是要还的。

全力奔跑

政府本来就是这样,不过是最近被网友们关注的多了,只是将其中的一部分事件曝光了而已。九牛一毛,不值得一提

流星雨

有一点点权力就疯狂

爱茬莪心@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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