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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林山

还我开荒山地;

发表于:2013-03-18 07:56

  主题事宜发生在湖北省阳新县枫林镇汪源村新屋组(侵犯方)与杨柳村发冲组(受损方)之间:

  新屋组之集体禁山(发冲山,约于1963年开始禁山),在2012年2月底承包给了其组村民(大概有6个人)开发,在4月23日左右,其挖土机超越界限非法将我2处开荒地(杨柳村发冲组村民何秀佳分别约于1962年和1976年开的荒地,现已种有桐子树,栗子树,杉木)肆意推挖.现场劝导时,新屋组队长何兆文口头应承不知山界,剩下未挖的林地将不挖.可是阳奉阴违,结果还是一棵不剩地挖了并且其队长出言不逊,咄咄逼人,具有强烈的挑衅行为.现已将我开荒山地夷为平地.可惜了老头子苦心经营了十几年的心血!

  其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之第一章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之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十七条。

  当前,我县各项事业呈蓬勃发展趋势(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和打工经济),皆依赖于历任政府的正确部署和阳新108万人民的辛勤和智慧.此来之不易的发展局面需要大家共同来倍加珍惜和不断巩固!像上记事宜若不能及时,公正的得当处置,则农父们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维护党的纯洁性则永不能理解,并且认为”多生儿子才是硬道理”.同样,年轻的无业者也不会撇下年幼的子女和年迈的长辈而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此并不是党和政府所希望的,我认为.

  眼下,我省各级政府均在周密部署和喜迎党的十八大及省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因此,”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服务”不希望只是句响亮的口号,而是需要落到实处!

  基于此,恳请县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及属下政府调查处理:

  1.建议在镇村组织开展深入民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农父知法,理解相关政策.同时管理干部加强学习并践行;

  2.建议撤消目无王法的现任汪源村新屋组何兆文之队长职务。

  3.还我开荒山地;

  谢谢!

  上记事宜于2012年9月左右向阳新县当局有所反映

  时至今日,仍无任何得当的处理结果.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心和公序良俗是任何政策都不能越过的底线,必须得到敬畏.反之,任何打着改革的旗号,不惜挑衅滔滔民意的公共政策,其合法性、公正性都是值得怀疑的!

  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

  重提旧事以去腐生肌!

广州力童

希望政府给予大力解决,以平我等外出务工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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