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爱民没建房证建房,强占了共用道路,还想强占别人宅基地,强占不成行凶
发表于:2013-03-18 07:55
余爱民没建房证建房,强占了共用道路,还想强占别人宅基地,强占不成行凶买凶,打砸财物,就因为有背景(有图为证)
2012年4月份,湖南省桃源县二里岗派局所余爱民,在桃源县理公港镇牌楼寺村九组建房,将原本4米的公路不经邻居符某的同意,便将通往后山的路挖毁。并意图将邻家符某的阳沟占领当路,后经村书记调解处理,方建房,一方修阳沟。(其中余某占公路2.4米,符某1.6米),事过两天后,符某在按书记划分的地方修阳沟时,余某的大姐夫哥突然出现并边走边威吓道:你修围墙,我两棒敲死你。说完后,便手拿一根棒向正在修围墙的符某打去,符某见阵势不对,只好顺手用手中的工具挡去。事过之后,余某一家没有一点歉意,并还无理的要求符某道歉和赔偿医药费。
后经调查,此事发生时,余某是一无山民证,二无建房证,三无土地管理证。在三无的情况下,便建房,这是一个当官的该做的嘛?难道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所长,就是这样为老百姓服务吗?拿着国家的钱还一边喝老百姓的血,这让我为之心寒!口中念叨为人民服务,背后却做出一些违背党,违背政策的事,出了这样的官,让我们如何信任党?让我们如何生活以及生存?建房证是余某在事发之后找人盖章的,我想,我们应该都懂,在事发之后盖章是什么性质,什么效力。这个我不想多加谈论!
但是令人十分气愤的是在发生那些事后,余某做出了更出格的事。在余某修屋檐的时候故意超过了符某的围墙,后经书记调解,余某便没将屋檐超过围墙。事过之后,余某的俩姐夫找来打手(开了两张小车),在符某房子周围走动并恐吓:要符某把沟和围墙腾出来让他们做路,那已经属于宅基地范围,符某有土地管理证。后经乡政府调解后,打手才没喊打。这种种行为,让人如何活下去?从占路建房,到喊打手,到最后的欲占别人的沟和围墙!这是人能做出来的吗?又是否是一名党员该做的?这已经违反了官纪和一些法律?
之后,余家亲戚自认为有背景余某等人,更是放肆,符某在理公港镇牌楼寺村公路入口处开有一个小碑场,余家亲戚利用晚上那里没人看守,推下碑场已立好碑石,使其三字头掉下,这里至少使用了两个劳动力,损伤有120元.当时觉得损失不大,但这种事在开碑场以来从未遇过,从两家发生了矛盾以来后才有,为了以防这种事愈演愈烈,符某马上去理公港镇派出所备了案,但没有后文,不了了之。因为这是在年末发生,可以理解为派出所年末事务繁忙,顾不了这种小事。
第二次的砸碑发生在正月29,余家亲戚还是同样的手段,晚上推下立好的三字头,这次符某没上次幸运,掉下的三字头摔坏了下边四块已经写好碑文的石块,直接损失1600元,还有栏杆柱子,价值200,最严重的是耽误了立碑的时间,还要赔偿订碑人,碑场的信誉损失,间接损失翻倍了都不止。作为没权没势的底层百姓,符某没办法,只能再次报警,理公港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带案发现场,做了记录,并拍下了现场照片,说是三天后给答复,没有任何回复。
直到农历2月初4第三次砸碑事件发生,其气势越来越嚣张,损坏一堂五相挂耳石碑,已经无法修复,价值2800元,还有一堂九相浮雕碑的寿星头被损,价值750元,大家都知道清明节将近,加工完的石料马上就要给客人立到墓地,时间都是确定好的,这一弄坏,时间、劳动力和原材料都来不及,这些间接损失都得符某自己扛。事情闹大了,桃源县公安局派人来做记录,拍照片,这次连个期限都没给,只说会查的,至今没有消息。
也许对于有钱人来说,这算不了什么。但对于符某家来说,一分一毛都是血汗钱,29早上吃完年夜饭都要赶到碑场干活,每天早上不到四点就开始,晚上干到上十点,怕回家吃饭浪费时间,都是送饭,在满是灰尘的碑场吃,没有别的收入途径,只能在碑场干体力活,就是为了这点钱供女儿读书。都知道碑场的活儿,不是长久的事,符某已经有尘矽病,但是现在不得不干这一行,农村田地里的收入没法供他的两个女儿读大学,现在孩子是他唯一的希望了,不想她们像他一样被欺辱,符某知道自己得罪了余某,作为底层百姓,没权没势,报了警只是走了个形式,而符某所能做的只能是报警,所谓的民主呢?所谓的法治呢?
事情的发展趋势已经越来越严重,现在只是损坏东西,以后会不会是人呢?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社会,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让人心寒?新政府强调的党建、党风何在?如何让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