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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又有利好消息 分段补助 标准提高 违约追责

2016年09月29日 来源:东阳日报

  对当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导向以及基本农田使用管理等政策法规规定的,按流转期限不同实行分段补助。近日,市府办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根据新政策,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10年以内的,一次性给予镇乡(街道)10元/亩的奖励补助;流转期限达5年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田5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增加水田1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流转期限10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镇乡(街道)20元/亩的奖励补助,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田150元/亩(旱地减半)的奖励补助。

  据市土地流转管理中心主任卢群仙介绍,2009年和2012年,我市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在政策的持续激励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合力推进下,我市土地规模流转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势头。截至2015年底,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7.55万亩,占全市承包耕地面积的54.7%,比全省高出6.7个百分点。但2015年以来,我市土地流转规模和流转势头有所减弱;新政策的出台,对进入攻坚爬坡阶段的土地流转是极大利好。

  与原流转政策相比,新政策不仅实行了分段补助,还提高了补助标准。对实行整村农户承包地委托流转,委托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下的,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额2万元的额外奖励;超过300亩(含)的,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亩100元的额外奖励。原政策为超过300亩(含)的,每增加200亩,增加1万元的额外奖励。新政策还增加了违约责任追究。对于不按承包流转合同约定,单方缩短合同履行期限、无故中止合同、虚报土地流转面积等违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出方)或流入大户,经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定有违约责任的,将作为违约方记入市信用等级黄色记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财政补助资金,5年内不予享受农业项目补助、设施农用地等相关政策。同时,新政策还对申报程序、规范流转行为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这一新政的出台,对于流入大户来说,也是一大福音。画水镇种粮大户蒋正伟表示,补助标准提高,刺激了镇、村二级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流转时限也会相应增长,对流入大户来说,流转年限当然是越长越好;此外,新政增加了违约责任追究,也能有效制约流出方,更好地保障流入方的权益,因为从实践经验来看,违约的一般是流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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