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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009年04月15日 来源:农业部 作者:杜青林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依据《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的。在我们迈向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制定和颁布这部法律,是我国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一)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又是土地问题。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主持制定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土地革命时期的《苏维埃土地法》(1931年),一部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前一部法律的实施,形成了“打土豪、分田地”的红色浪潮,掀开了中国革命从农村到城市的新篇章。后一部法律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农民“跟着共产党,翻身求解放”的革命热潮,使刚刚结束战乱、长期凋敝的农业生产迅速恢复,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

  始于七十年代末期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进行的一次成功实践。它把属于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给农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根本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主要农产品产量迅速增长,为推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进入小康发展阶段,做出了重大贡献。承包的实质就是把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日前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制定的直接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主持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法制化,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

  保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关键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也是新时期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针。《农村土地承包法》把这一方针政策明确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并具体化为国家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流转权利、收益权利和获取补偿权利等,使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了法律保障,必将有力地促进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就是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核心,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是现行法律中最直接、最具体的,必将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奠定了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基础,有利于发展农业,稳定农村,富裕农民

  完善的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只有市场主体行为置于法律规范之下,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秩序。《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方面确认了土地承包者的市场主体地位,确认了家庭承包经营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另一方面规范了承包当事人的行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保证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进一步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繁荣农村经济,必须坚持不懈地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城镇化进程。保证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需要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宽松的就业环境、良性的生态环境。《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了农户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将在今后三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从根本上保障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稳步实现社会化服务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紧密结合,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稳定农民就业、农民生活,进而稳定农村社会;使农民自觉地珍惜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从而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扎扎实实地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使改革与发展的利益惠及广大农民,让农民的生活更加殷实,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二)

  准确理解和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精神,要着重把握稳定、规范、维权、发展四个重点。

  首先是稳定,这是法律的基础。所谓稳定就是要长期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家庭承包经营的规模会逐步扩大,但这改变不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

  家庭承包经营加上社会化服务既能适应传统农业,也能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不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也不存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

  其次是规范,这是法律的重点。无论是土地发包方,还是土地承包方;无论是村民委员会,还是各级政府,只要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行为都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针对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流转土地的权利,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

  第三是维权,这是法律的核心。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地位,并予以充分保护来实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随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而产生的,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承包合同期限是由国家确定的,其内容、效力、变动要件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可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依法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第四是发展,这是法律的最终目的。稳定、规范、维权是发展的基础。把土地承包期设定为30年以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多种方式依法流转,赋予其它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充分体现了发展这个兴国富民的第一要务。

  以上四个方面,归根到底就是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依法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这既是制定法律的首要出发点,也是贯彻执行法律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三)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仲裁承包纠纷、指导承包和流转等重要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职能,深刻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进城镇化建设等工作都与《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密切联系,都涉及到农民的承包地。要通过学习法律,加深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在审批项目、制定政策、落实规划时都要考虑农民的权益,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农业部门不仅要抓生产力的建设,还要抓生产关系的完善,抓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涵相当丰富,许多条文的规定都有深刻含义,还涉及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仲裁法等许多相关法律。要加强培训工作,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列入各级农业部门的干部培训计划,提高于部的法律素质。我部要重点抓好对省级有关部门干部的培训,并把《农村土地承包法》列为明年部内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省级以下由各省负责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律的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要着重掌握各地在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对策。针对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并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顺利实施。对各地已形成的有关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纠纷仲裁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要指导他们对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抓紧修订和完善。凡与本法不符的,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要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政策,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违反法律的行为,为法律正式实施做好准备。要配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规章。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农业经营能力认定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办法等。今明两年要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参与当地制定本省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工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当前,要注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精神实质。农业部门的影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要积极参与法律的宣传,使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能熟悉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依法维护正当的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和《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的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完成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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