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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头镇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0年06月02日 来源: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社区工作站)、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非常设机构及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以及浦东新区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浦农委[2010]29号),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政府的指导意见,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依法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一)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和《关于印发上海郊区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沪农委[1999]第78号)规定完成二轮土地延包的村、队(组),除原预留集体机动地太多,以及承包期内出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可以调整承包土地的情形和发生部分征地部分劳力安置需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外,在承包期内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或者调整承包地。

    要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对二轮延包中的遗留问题和土地承包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做好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对土地承包关系中的特殊情形,可由村、队(组)在政策法律框架内,运用民主决策程序,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户代表会议审议表决。

    1、原实行暂缓延包的队(组),依照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政策,完善农村土地延包,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保护农民基本权益。为保持二轮延包政策的一致性,1999年土地延包实施办法中关于确权人口与认证、承包面积计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凡与土地承包法原则精神基本相符的,原则上不作改变;土地延包截止期与二轮延包的截止期一致,同为2029年。确权确地有困难的村、队(组),可采取确权确利的办法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利。

    2、二轮延包后发生征地的,特别是在劳力安置采用统筹安排方式的村、队(组),应当及时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可按征地规模大小、劳力安置多少分别采用全面调整或个别调整的办法。

   (1)全面、规范调整农户承包土地。主要适用于征地规模大、劳力安置多的情况。其操作办法是:以二轮延包的有关资料为基础,按征地后的人均拥有集体耕地数量和劳力安置后的农户家庭农业人口确定家庭承包土地数量。

   (2)个别调整农户承包土地。主要适用于征地规模小、劳力安置少的情况。其操作办法是:只对少数涉及劳力安置的农户家庭调整承包土地。以二轮延包为基础,核减家庭内接受安置的人口和相应的承包面积,确定新的承包面积。

   (3)对以前发生部分征地、部分劳动力安置后尚未办理过变更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权证手续的,在本次完善土地延包工作中予以集中办理。因征地原因家庭全部成员户籍转性落实小城镇保险的农户,应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家庭部分成员户籍转性落实小城镇或城镇保险的农户,应按有关规定,交回相应的承包地,并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个别农户承包土地畸多,少数农户延包时不要或少要承包地而现在要求重新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土地畸多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农户自营且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可在不改变现有经营方式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办法解决。有书面承诺自愿不要或少要土地的,按照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没有书面承诺的,通过民主协商办法解决。

    4、落实农户承包土地,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程序进行。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认可并公示后,由发包方与承包方按调整后的承包面积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后,由发包方负责向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权证变更申请,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一)建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市场服务平台,承担提供流转信息、开展政策咨询与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和调解纠纷等职能,规范与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承包土地流转。

   (二)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由村、队(组)集体经济组织受托统一流转的,必须由农户与村、队(组)订立土地流转委托书,明确委托流转的承包土地面积、期限、价格及其它相关事宜。土地流转委托书采用区统一格式文本。由农户直接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三)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承包地必须按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其他用途,严禁在承包土地上搞非农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0年内,全镇13个村要全面完成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镇要搭建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好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

    四、工作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工作动员,组建好镇、村两级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是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也是浦东新区2010年度“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为此,镇里专门成立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小组组长,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班子。各村也要成立好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原则上工作班子由村主任、农业干部、报账员、调解员、各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5月5日-6月30日,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制定调研提纲及调研表式,对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的实施情况以及暂缓延包队(组)的现有土地与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期间,召开部分座谈会,经过点、面结合调查,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难点、矛盾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3.7月份,镇根据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以及市和区的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二轮延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与所属各村、队(组)完善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加强沟通和指导。

    4.8月份,村制定完善延包方案。镇召开完善二轮延包工作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并工作部署。各村开展可承包耕地、应确权人口两项清理,张榜公布,核对确认。制定完善二轮延包具体方案(草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5.9月-10月份,实施完善延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制作承包权证并发放到户。

    6.11月份,整理有关工作资料、归档。

    7.12月份,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工作程序合规合法,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资料管理规范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村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事来抓。在整个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各村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不管什么问题,只要是牵连到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大家都不能背离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能任意表态和解释。全镇操作口径一致,目前,一定要按市府[2009]34号文件和“13+6”的政策口径进行操作。

    总而言之,我们全镇上下,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把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一工作做好,决不辜负区委、区府和全镇人民对我们的要求和期望,为稳定之年、世博之年作出我们的贡献。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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