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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严控海湾内填海造地 海湾外开发补贴高

2010年05月21日 来源:东南新闻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21日讯(本网记者薛辉)福建省将严格控制海湾内填海造地,对列为不宜围填的区域,不得受理填海造地项目申请;对已批未建的湾内项目,不适合填海造地的,要制定用海置换政策,引导向湾外转移。日前,省政府就此出台了《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福建省将鼓励海湾外填海造地,将采用政府特许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海湾外填海造地。按照保护海岸线曲折度和防灾减灾的要求,采用建设人工岛和在突出部位组团式填海造地,增加人工岸线。

  海湾外开发耕地补贴2.5万元/亩

  东南快报讯(记者谢丹刘丰)今后,政府将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投资填海造地项目,并通过政府特许的制度方式规范海洋开发的招投标。为了更加科学地加大对海洋的开发力度,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科学有序做好填海造地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海湾外填海造地开发耕地,而对于海湾内的填海造地须严格控制。

  扶持海湾外填海造地

  根据新的政策,福建省加大了对海湾外开发耕地的补助力度。据悉,省级填海造地规划内的湾外开发耕地项目,将按每亩2.5万元安排投资补助。

  如果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对于民间投资的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作为市、县人民政府的资本金,参与投资。

  此外,海湾外填海造地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减免幅度加大。海湾外填海造地项目的海域使用金,按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后,属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可减缴地方分成部分的30%;属于省级重点项目的,减缴幅度可提高至50%。应缴海域使用金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地方留成部分。

  同时,金融机构还将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等融资业务,政府支持投资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等方式,为填海造地提供资金保障。

  严控海湾内填海

  海湾外的开发有扶持,但海湾内填海就要严格控制。项目实施需充分考虑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填海造地规划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并与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据了解,福建省对已确定海湾内可围填的区域,须确保填海造地符合相关要求,并尽量采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工艺,保证水循环。对于一些不宜围填的区域,不得受理填海造地项目申请。对已批未建的湾内项目,不适合填海造地的,要制定用海置换政策,引导向湾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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