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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眉县经适房副科以上领导占一半(图)

2010年05月18日 来源:东北网

陕西眉县经适房副科以上领导占一半(图)
眉县建设局赵宏副局长介绍小区规划、销售详情。

  今年4月12日,陕西眉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几乎八成以上的房源全部内定到全县87个单位(系统),其中县委、政府各组成部门(系统)的233户,副科以上者占到103户。

  记者调查发现,该经适房面积超标,土地手续还在报批之中。

  走访

  拟建1548套住房最大面积137平米

  5月14日和15日,记者在眉县了解到,由陕西聚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城市美景”经济适用型住宅小区,位于眉县县城美阳街东段,地理环境相当不错。

  该小区占地面积208亩,拟建住宅楼39栋,其中多层(6层)35栋,高层(11层)4栋。据知情人士讲,这是眉县首个如此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几乎将首善镇东关村三组的所有耕地占完,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

  在“城市美景”项目筹建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子的销售全部由县建设局负责,包括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他们(陕西聚旺伟业)为代建方,只负责建设。

  眉县建设局副局长赵宏坦承,美景小区拟建1548套住房,面积为48-137平方米不等。项目已由发改委以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立项,前期的手续基本办理完毕。

  名单

  副科以上占一半未见普通百姓

  从网上反映的帖子上可看到,按照眉政发(2008)44号文件《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县建设局眉建发(2010)30号文件《关于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经申请人报名,所在乡镇、县级各部门初审、公示,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现将全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首批申请购买“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据该帖子统计,眉县一期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共计233户,其中退休、在任的副科以上领导为103户,几乎占到50%。名单涉及县委农工部、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县委办、团委、文明办;县政府文广局、水利局、建设局、乡企局、林业局、粮食局、计生局、统计局等单位系统。

  直至记者发稿时,记者未能见到所公示的普通百姓申请购房名单。

  内情

  普通百姓没有资格参与购买

  眉县政府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经适房基本就是为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搞的福利房,人员也已完全内定,社会上的普通百姓基本没有资格参与购买。

  眉县建设局向记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也证实这一说法,“2009年10月全县干部职工住房表上”载明团县委、县安监局、老龄办、县环保局等87个单位申请购买情况,首次经适房分配为833户。

  该县建设局(2010)30号文件《关于城市美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也表明,首批分配供应的数额按照各乡镇、各部门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数量确定,供应指标直接下达到各单位。

  赵宏副局长表示,目前70%的房源名单已经公示,名单组成是由各单位部门申报上来的,正处于公示、审查阶段,还没有最终审核通过。“但是大多数公务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也是中低收入者,他们没有住房,应该享有购买经适房的待遇。”赵副局长补充说。{Npage}

  违规

  面积严重超标土地手续待批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有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

  对此,眉政发(2008)44号文件《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也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坚持套型适度原则。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眉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则称,结合县域实情,在调查大多数购买人意愿及经济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将面积适当放大。“在48-137平方米之间,大家都有选择的空间。”

  “有经济能力者选择面积大一点,反之选择较小户型,这也符合县域经济情况。”赵宏副局长解释了人们的质疑,“确实违反了国家在经适房方面制定的有关政策。”

  对于经适房占地问题,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手续正在报批之中。

  眉县建设局则称,整个项目用地208亩,开工建设的一期住房用地仅为18亩,批文很快下来。

  对此,我们将继续予以追踪。

  政策链接

  陕西省经适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和建筑面积,应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销售对象要公示。不得销售给高收入家庭,不得向单位成批或整幢销售。

  第二十三条中低收入家庭,可按4—6倍的房价收入比(即购买本地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由市、县人民政府合理确定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每年公布一次。

  相关案例

  ●2009年6月,郑州市中原区一块经济适用房用地建起别墅,媒体记者前往采访,竟被当地官员质问“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舆论一时哗然。

  ●2009年8月1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以“山西吕梁:经济适用房如此变戏法”为题报道了吕梁市及岚县违规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一些问题。

  据了解,岚县县委、政府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定开发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规划总面积10.7万平方米,共24栋楼948套住宅。户型面积最大174平方米。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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