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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须经确权登记

2009年02月16日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针对各地在进行农村集体用地流转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进入有形市场流转的农村土地,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国土资源部会尽快发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和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并计划在今年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各地国土部门今年工作的重点。”徐绍史说,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属状况。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进一步细化权利、显化主体、明确权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前,必须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进入有形市场流转的农村土地,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

  去年以来,国内多个大城市中都出现了住宅用地交易遇冷的情况。徐绍史表示,2008年前三季度,土地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竞争减弱,地价增速趋缓,土地供应总量下降,供地结构调整加速。在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实行扩大内需的多项政策后,土地市场今年可能出现以下变化:一是受基础设施、环保和民生建设投资影响,划拨用地的数量和速度可能双双上升。二是土地出让市场回升还有赖于房地产市场的回暖、股市信心的恢复和工商业投入的上升。三是由于地根的持续紧缩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预期目标的下降,地方财政依赖土地出让的状况可能出现变化。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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