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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征地补偿大幅提高 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2010年02月10日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珠海2月9日消息(记者张丹丽)近日,《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实施,青苗补、房屋补偿每平米均提高1000多元,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补偿标准大幅提高

  据了解,之前珠海市的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的是“珠府[2002]134号文”《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之后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在2008年经市政府审议决定提高25%执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效补偿标准逐渐显出与实际物价的差距,因此新《办法》与以前相比,补偿的标准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遵循了征用土地后,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作出补偿标准。

  新旧补偿标准相比较,旧标准稻田每亩青苗补偿最高不超过2500元,而新标准每亩补偿3500元;旧标准糖蔗每亩补偿2500元,新标准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旧标准菜地、作物地每亩补偿开垦费最高2000元,新标准每亩补偿3500元;旧标准荷花塘、莲藕塘开发费补偿每亩1000-1500元,青苗补偿每亩2000-3000元,新标准开发费每亩补偿2000元,青苗每亩补偿3800元;旧标准荔枝树每亩最高15000元,新标准荔枝树每亩最高18750元。旧标准1996年以后房屋每平方米补偿800-900元,新标准补偿2000元。

  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之前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曾出现有些新出现的青苗及附着物在文件中由于没有规定而难以确定赔偿标准。此次《办法》明确规定,珠海市将设立由各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评估鉴定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当征地补偿工作中出现本办法中未列举的补偿项目时,每次从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3名以上专家按规定评估后进行计补;同时,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后,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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