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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被征地农民生计将有长远保障

2010年02月08日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邢晓瑞)2月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太原市政府同意。今后,太原市将按照征地前置、保障优先和以收定支、逐步提高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即征即保、先保后征的政策,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是指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原则上按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测算。征用土地未涉及耕地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可按征用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人均占有农用地数量测算。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4亩(含0.4亩)的村(居)委会,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全体村(居)民整体参保。

  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政府已作适当安排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户口已迁往外地或出国(境)定居的;户口虽在被征地村(居),但征地前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的;保障范围内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将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农民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承担。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预存款制度。市财政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款专户。被征地农民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按缴费时选定的保障标准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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