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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24日电(裴鹏)近日,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就基本农田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做了进一步规范。

  《通知》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和维护;各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维护;建立保护档案资料,制作图件资料等。

  《通知》要求,新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标示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但在具体制作材料和安装形式上,可以因地制宜,不拘形式,讲究实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保护效果,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将适时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停止下拨后续的专项保护资金;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属于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同时,该局进一步强化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措施,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块保护标示牌,在主要地块要单独设立标示牌;按照二调基本农田上图的最终成果,健全基本农田档案资料,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签订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的保护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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