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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超大双人墓占地3亩 无政府批文属私建(图)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龚化

  12月23日,浏阳市社港镇浏北村新花组,村民正在丈量这块墓地的占地面积。实习记者 王翀鹰 摄

  12月23日,浏阳社港镇浏北村新花组一读者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731-84326110,他称,村口的茶树山上正建一座将近3亩地的墓地,占的是集体林地,而且是瞒着村民悄悄建的。闻讯后记者赶往浏阳调查。

  ■记者 龚化

  双人墓目前仅葬一人

  在当地村民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墓地现场。

  这是一个双人墓穴,目前只有一穴葬了人,另一穴尚空置着。村民们用皮尺实地测量,从墓地的“来龙碑”到墓穴,南北近50米长,而墓侧尚未完工的绿化带,东西宽近37米。至于墓穴本身,则南北长20多米,东西宽近10米,面积在200平方米左右。

  墓地所在的半面山坡荒废着,杂草丛生,而墓地背后的半面山坡上,是绿油油的山茶树。传说中能福泽后人的“来龙碑”就立在茶山与荒山的交界处。

  根据墓碑上的刻字和村民们的介绍,墓中已土葬了一名老先生,姓陈。空置着的另一穴是留给他老伴的,老伴尚健在。

  占用地为村集体林地

  “这个墓从去年9月份开始修建,一直到今年。起初我们以为是个小墓地,就没在意。后来墓穴三四十米开外立了“来龙碑”,我们才知道,他们(墓主的后人)是准备修个大墓地了。它占用这么大一片集体林地,怎么行呢!”村民王爹爹说。

  据当地村民介绍,浏北村新花组共有170余人,只有100多亩耕地,平均到人头,每人有0.6亩不到的耕地面积。如果算上林地,人均土地面积也只有3-4亩。

  “这墓地所在地是村集体林地,去年9月份以前一直是用来种油茶树的,自从大墓地修建以来,半片山荒废了近一年。”一名姓沈的农户说。

  是谁修建了这片墓地?

  这么大一片墓地,是谁在这里建的呢?在浏阳社港镇镇政府,镇民政办主任汤跃生并没有回避记者的这一问题:“是墓主的几个儿子建的,兄弟中有一个还是国家公务员。”

  记者当即联系到了这位据称是“国家公务员”的墓地修建者陈先生。在电话采访中,陈先生反驳了汤主任的说法:“我不是公务员,我只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墓地的面积也没你们说的那么大。”当记者表示已经实地丈量过后,陈先生以信号不好为由,中断了通话。

  部门回应

  无政府批文属私建

  这座墓地有没有经过批准?记者找到了浏北村村长晏航舟。村长表示:“我不知道有这片墓地,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修建的。”

  浏阳社港镇民政办主任汤跃生告诉记者:“这个情况我知道,村民半个月前反映过。当初修墓地并没有得到镇政府的批文,属于私自建造。”

  这座私建的墓地该如何处理呢?汤跃生说:“很头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农村的墓地不能超过10平方米。但民政部门并不具备执法权,何况死者也已经下葬,对此只能做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尽量少占林地。”

  汤跃生同时表示,镇民政办近期会与墓主的儿子沟通,解决好此事。

  律师说法

  双人合葬墓不能超6平方米

  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的黄洪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林地上是禁止建造坟墓的。

  黄洪斌律师指出:“《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也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公益性公墓的墓穴占地面积,‘允许土葬的单人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多人的遗体合葬,每增加1人,可以增加用地2平方米。’按规定,农村双人合葬的墓地不能超过6平方米。”

  黄洪斌律师说:“这座大墓地的占地面积严重超标,而且占用林地也是违规。可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相关法规

  4类地区不准建坟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造坟墓应选择荒山瘠地。

  哪些地方禁止修建坟墓?主要包括:

  ㈠耕地、林地;

  ㈡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㈢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附近;

  ㈣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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