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安徽省安庆市人大在潜山县举行《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景区实际,规范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填补了景区管理上的空白。《条例》规定,将设立天柱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资金,对景区的地形地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景物、人文景物以及其所处的环境,均依法予以保护,违反规定将会被罚款。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设施;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