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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用地不用愁?看国土资源部如何力挺中国养殖业!

2018年06月14日 来源:爱养殖的小仙女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明确指出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不算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今年开始,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养殖场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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