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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2018年06月08日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它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报告中的这些论述,就像给农民朋友吃了一颗"定心丸",让亿万农民朋友的心更安了,可以放心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了。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发展速度远大于乡镇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背井离乡,在外打工,闲置的土地越来越多,又由于城市土地利用趋向饱和,城市的范围不断扩大,趋向农村发展,大量农村用地被征用。土地流转也成为一个流行词。土地流转主要目的是为了耕作方便,防止土地荒废。现在比较常用的土地流转方式是租用、入股、转让。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又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改进,对于维护农民的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土地流转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必须实现充分自由的流动,只有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率。稀有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市场来流通转让。只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顺畅的流转,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我国要想发展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就要加快土地流转速度,以此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和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和规模经济收益率。

  (二)土地流转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首先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重要特征是科学技术渗透到农业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整个过程中,可以说,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过程。因此建设现代农业的前提是有规模。没有土地流转,规模生产就无法实现,也不会产生规模效应;没有经营的集约化,也就没有现代化。经验证明,没有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土地的规模经营将无从谈起。所以,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三)土地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之策。农业目前还是一个比较效益低、市场竞争力弱的弱势产业,目前一家一户生产结构单一,分散经营,农产品科技含量低,抗风险的能力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与市场信息存在不对称性,严重影响着农村市场化的进程,阻碍工业和城镇化发展,造成城镇化严重滞后。严峻的现实表明,如果不解决土地分散经营这个根本问题,不抓住农村土地流转这个根本途径,农民增收就只是一句空话。只有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才能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才能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村土地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指导下日趋规范且规模逐步扩大、形式不断丰富,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经营有方、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民能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人地矛盾,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增收双赢。广大农村人多地少,虽然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增收空间不大。土地流转既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摆脱土地的羁绊,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减轻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营责任田的压力,解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纷纷摆脱土地的束缚,外出务工或自行创业。

  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土地流转有利于催生和培育各类农业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导向建设规模化农产品开发生产基地,使“公司+农户”形成有机整体,夯实农业产业化基础,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农村土地进行依法合理流转,能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速农村奔小康的进程。

  加快了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常规农业比较效益低,小规模经营农户效益差。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加快了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毋庸置疑,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下,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已实现三权分置。农户可以把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流转,此举有利于实现农业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将分散的土地集中管理,通过科学种植培育优质农产品,促进深加工产业链的形成,产出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进一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民则可以从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获得收入与分红,土地经营权流转产生的收入可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之一。此外,一些农民还可以进入农村合作社工作,再获得一份工资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带动了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避免了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被闲置,在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同时,切实保障了农民利益,实现了多赢。

  土地承包期的延长不仅是国家给咱农民的一剂“强力定心丸”,更是给予农民朋友一笔可观的经济财富。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国家安,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一定要处理好“土地”问题,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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