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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细化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任务

2018年06月07日 来源:自然资源部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平罗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2018年工作要点》,要求10月底前形成专题总结报告,11月底前形成宁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结报告,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成果推广和修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宁夏厅分别从规划、确权、审批等方面加强对平罗县的指导。在规划方面,加快推进40个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村庄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指导平罗县依规划开发利用土地,保障用地规划和计划需求;在确权方面,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梳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在审批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辟绿色通道,下放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相关审批、占补平衡和项目支持政策。

  同时,宁夏厅对改革试点任务进行细化。其一,在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重点指导平罗县在统筹缩小征地范围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地项目公共利益认定机制、完善征地民主协商程序和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多元保障机制、加大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探索。

  其二,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中,重点指导平罗县统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途径、明确入市的条件及程序。

  其三,在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中,重点指导平罗县在完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机制、制定零星分散宅基地腾退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使用办法、建立宅基地批后监管机制和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方面的探索,并要求10月底前形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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