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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土地违法实行责任倒查

2018年05月25日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并强力推行土地日常执法监察“三级四制”管控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土地违法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发生3宗以上的,给予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主管领导组织调整、降职。

  《通知》进一步强调推行基层国土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三级”日常执法监察管控防线,执行最严格的动态巡查、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四项机制”,对新增违法占地“零容忍”,实现违法占地“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

  《通知》明确,基层国土所对辖区巡查、发现、制止、报告负总责,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苗头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上报,并实施24小时监控;县(市、区)国土局实行科级领导分包乡镇制度,并对违法占地案件查处负总责;对群众举报或基层上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协调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到位;市国土局对各县(市、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报或掌握的重大违法案件直查直处。

  《通知》要求,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开展责任倒查。乡镇发生1宗违法占地,由县(市、区)局对基层国土所长诫勉谈话;发生2~3宗或发生一起重大违法占地的,给予基层国土所长和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发生3宗以上的,基层国土所长免职,严肃问责。县内发生单宗违法占用一般农田10亩以上15亩以下或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10亩以下的,对主管领导诫勉谈话,给予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发生2~3宗的,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给予主管领导党政纪处分;发生3宗以上的,给予主要领导党政纪处分,主管领导调整、降职使用。

  《通知》强调,邯郸局相关处室如果督办不力,对上报违法案件查处不及时或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同时,该局每年组织召开两次典型案件处理大会,对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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