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1/3补偿款被扣了
在郭旗乡丁旗村,一位姓郑的村民告诉记者:市上修建205省道要征占他们村集体及个人土地共20多亩,涉及70多农户,当初开村民大会说赔付标准为旱平地每亩12000元,可到了正式和县交通局205省道征迁办签订征迁补偿协议时土地补偿款只有三分之二赔付给村民。村民不同意,要他们按照《村民自治法》给出解释,有些村民甚至跑到县、市上寻求帮助?熏最终都没有结果,村民只好在协议上签了字。在该乡陈家沟村,记者了解到此次205省道建设共占去他们村100多亩土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和丁旗村一样。“这是村民自己的事情呀!应该由村民自己召开村民大会来决定。他们未经村民同意,强行扣留土地补偿款的三分之一,违背了村民意愿和《村民自治法》。再说所扣留的那部分补偿款以后能不能真正用到村里的公共事业,又有谁能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对记者说。
乡政府:按县上政策统一执行
该乡罗乡长则表示县上有文件明文规定了205省道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乡上是完全按照县上制定的政策执行,罗乡长说: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村民过去已经耕种了10年,只剩下20年,后面还要面临土地的延包或重新分配,为了被占地村民将来能重新分到土地,因此形成了1/3和2/3的分配方案,即此次土地补偿款的1/3留集体,2/3赔付给村民?鸦这笔补偿款由乡政府来监管,现存放在乡农经站各村的账户上,将来主要用于各村农田基建等公共事业。
交通局:
县上有指导意见但不统一执行
该县交通局205省道征迁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讲:此次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县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曾下发过文件。随后,该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延长县转发的延安市政府158号文件,文中只对赔偿标准做了规定,但并未对如何分配作出规定。
该县交通局肖书记解释说:县上有集体留1/3,给村民补偿2/3的概念,但没有文件,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统一执行,总的原则是以农民和村上不闹矛盾为原则。当问及和村民签订合同为何只赔付2/3的土地补偿款时,肖书记解释说:那是人家说好的,也是县领导小组决定的,他们也就按照2/3给村民赔付的。剩余的1/3土地补偿款则直接打到乡经管站。最后肖书记表示:此次征迁补偿别的乡镇都没有出现问题,就郭旗乡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