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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关于变更、继承、外嫁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农民要知道!

2018年04月18日 来源:农林宝

        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完成,通过土地确权赋予农民朋友更多的土地权益,但是如果想要变更,继承等问题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今天“土地流转”公众号就来和大家说一下

  

     关于继承分两种情况

  1、户口独立已经与父母分户

  如果其已经单独立户,与父母的户口进行单独的区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就需要注意了,如果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确权到父母名下,而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制的规定,分户之后就属于两个家庭,所以这种情况下已经确权到父母名下的土地将不能够继承!但农民朋友需要注意,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上的附作物,如农作物、果树等等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其子女能够继承!

  2、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如果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农民则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土地确权,到底是确权到父母的名下,还是自己的名下,因为当父母去世之后,根据《继承法》在承包期内,其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的规定,农民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土地确权后,这几种情况下,村集体依然有权收回农民承包地

  第一: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林地村集体无权收回)

  第二: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破坏经营;

  第三:土地流转后受严重损害,有权收回;

  第四:承包地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依法收回;

  第五:自愿退出承包地,有偿进行收回

  第六:五保户去世并销户,无偿收回  土地确权在自家兄弟名下怎么办?

  首先,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会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进行公示的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变更土地确权内容。但是,如果村民错过了公示时间,按照规定,如果是兄弟之间没有进行分户的,在确权登记证明时,可以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经分户了的,自家兄弟是没有权利将你的土地确权在他名下。如果一定要变更,可向村集体申请变更,或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换证。如果没有通过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撤销确权登记。  土地共有人有哪些?

  1、将户口迁往大学所在地的在校大学生

  虽然他们的户口发生了变迁,但是他们第一没有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开支依靠父母,按现行政策可确认为土地共有人,但需要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2、在上一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土地的农民

  上一轮土地承包基本在1997年完成,所以1997年前后农村出生的新生儿大多都没有分到承包地,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被确认为土地的共有人。而且他们本来就没有土地,这样对他们有大好处。

  3、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

  如果在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工作,有稳定收入的人不能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如果是在小企业打工或者自谋职业,没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朋友可以被确权为土地共有人的。  4、农村外嫁女

  一般农村闺女外嫁之后都要发生户口的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她应该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可以在婆家或娘家选择一方进行登记。

  5、农村的退伍军人

  农村退伍军人被登记为土地共有人时需要备注说明。

  6、已经离世的老人的子女或继承人

  已经离世的老人,但是他名下的承包地依然没有到期。所以在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前,离世老人的承包地可以由家人子女或者指定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总的来说,土地共有人的登记,不仅仅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把这个家庭成员的名字登记到土地确权证上,也意味着这个人将和户主共同享有这承包地的相关权益,比如承包地被征用的话,征地补偿款里还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甚至针对承包地的补贴也应有土地共有人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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