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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确权即将结束,你的宅基地确权了么?

2018年04月17日 来源:农林宝

        2018年全国土地确权陆续进入收尾阶段,广大农民同胞们最关心的宅基地确权也渐入尾声。这次宅基地确权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你的宅基地符合确权条件么?

01.宅基地概念以及其分配方式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

        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02. 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原因

1.宅基地确权的必要性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03.2018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内容

1.首先,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收回闲置宅基地

        如何界定“一户”?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①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②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③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④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那么,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其中,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更不得批准。

        PS:2018年全国各地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每增加一个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但在特殊时间线内,超标的宅基地也可以进行确权,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地方可以根据宅基地的取得时间不同,按照3个不同的时间段,对宅基地超面积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①1982年以前划分的宅基地

        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划分的宅基地,后期未进行私自扩建,应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确权。

        ②1982~1987年划分的宅基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期间划分的宅基地,后期未私自扩建但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标准,超过面积需要按国家或当地相关规定处理的结果进行确权。

        ③1987年以后划分的宅基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划分的宅基地,后期未私自扩建但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标准,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按照这三条时间线的认定情况来看,即便宅基地过去有超占面积,只要补办了相关用地手续后,变得合法了,还是可以确权的。

2.那么,哪些宅基地符合确权登记条件

        ①本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不超面积的宅基地,可以按规定正常确权,这部分宅基地是本村确权的主体。

        ②非本村村民的,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③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成员,或非本集体成员的人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

        ④已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

但也要注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①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②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④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⑤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⑥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⑦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3.最后,说一下如何申请、批报、登记发证

        在知道自己的宅基地符合确权登记条件之后,相信如何申请已成为农民同胞最关心的问题。这里就详细说一下。

1 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 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 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 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最后,颁发登记证。

        土地是农民的宝贝疙瘩,宅基地更是农民的根基,所以宅基地登记确权尤为重要。希望通过本文,农民朋友可以充分了解宅基地确权登记内容,明确确权登记流程,为自己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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