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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吗?

2018年03月25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我国曾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两轮的调整。第一轮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开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轮则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30年,2027年土地承包期满。2017年10月18日,国家宣布: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就意味着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可以延长到2057年。近两年各地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以“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为基本原则,所以不管家庭人口增减都不会再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规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就是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也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但也确实有一些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以下五种情况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经营权!

  1、村民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村委会有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权利,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所以村委会一旦发现村民不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是可以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

  2、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承包期内,承包方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自愿的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村委会。村民不交回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是,如果村民全家只是迁入小城镇落户,村民还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村委会不得强制收回。

  3、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

  妇女在娘家这边有户口并分到了土地,但结婚后在婆家那边又取得了一份承包地,就拥有了两份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娘家的村委会就有权收回承包地。

  但是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村民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

  承包期内,村民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村民自愿交回承包地,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委会。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一旦在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就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5、村民承包户已经“绝户”

  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如果一个承包户因为死亡全家都没有成员存在,户口已经被注销,那么村委会理所应当将承包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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