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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新政中,这点问题要注意!这类宅基地或不予补偿!

2018年03月19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随着农村改革工作的不断开展,农村征地拆迁政策也在发生这很大的变化,由于农地入市、宅基地流转等政策的开展,农村土地价值也在不断提高,所以进入到2018年之后国家就出台了征地拆迁的新政策,实现了土地、房屋双向补偿,农民朋友也能够拿到土地补偿款,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需要根据土地的价值来核定土地补偿款,保障农民的权益!而随着农村征地拆迁新政出台,“一户多宅”如何补偿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目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能够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注。同时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权发证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一户一宅”问题,所以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许多农民朋友都在咨询农村一户多宅,多余的宅基地在拆迁过程中是否就不予补偿呢?

  其实不然,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第六条及《国土部颁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相关内容规定:由于合法继承、合法交易以及管理部门工作失误造成的一户多宅,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所以这一部分的“一户多宅”是属于合法情况,根据农村拆迁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一类的宅基地以及房屋都将会予以补偿!

  但是还有一部分农民朋友的一户多宅是属于违规违法情况,比如说农民违规建房,经过政府部门处罚之后,原则上交予农民朋友使用,但是不予以确权登记,同时如果存在宅基地面积超标等问题,随着《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及最新土地确权政策中规定,对于一户多宅问题,原则上会予以确权,但是会在土地确权证书中予以备注,在翻新、重建、拆迁时将会予以收回!所以如果是违法一户多宅、以及超标部分的宅基地,将不会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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