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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承包权和经营权记载必须明确,否则麻烦无穷

2018年02月22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土地流转、确权是涉及农民朋友切身利益的事情,所以大家一刻也不能怠慢,必须要了解清楚一些问题,春节期间有农民配有不断问到,农村土地流转后确权在他人名下该怎么办?

  土地流转不等于承包权流转,也绝不是土地转让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这种流转就是对第三方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比如,甲有一块土地流转给了乙,乙仅有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还在甲手里,确权的时候证书上写甲的名字。

  土地转让是指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经营人。在土地转让时经过了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根据土地确权的相关规定,土地经营权将确权给受让农户。

  这种情况下相当于甲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乙,土地确权的时候证书上的经营权人就是乙的名字了。

  土地流转关系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国家明确指出,土地确权将以已圈定的承包合同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土地确权的依据,保障现有土地流转关系不变的同时,在换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要将证书颁发给原承包农户。

  也就是说农民朋友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土地流转的关系,保证土地承包权在自己手上,经营权在第三方,这样才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发生变更

  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多种多样,如果涉及到土地互换、转让等情况,其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就已经发生了变更,那么土地确权时就会将确权登记证书发放给变更之后的承包经营主体。

  还要提醒农民朋友注意的一点是,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会出现自己的地界限不清,和别人家的地确权在一起了,还确权在他人名下,怎么办?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建议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在土地确权结束前及时更改,否则后期会很麻烦。

  农村土地在确权的过程中有三次公示的机会,在公示期间,村民有权提出异议,想变更土地确权内容,一定要把握住这三次机会。

  对土地界限有争议的,可以向村委会申请重新对土地进行测量确权。邻里之间出现我多占用你几分地,你多占用我几分地的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归还占用相邻的有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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