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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中央一号文件导向“四机制”让公职人员回乡任职

2018年02月10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强调,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本文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中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从“四机制”进行简述。

  一、用更加开放的机制引来公职人员回乡任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宏耀在2018年2月5日《意见》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乡村振兴不但需要钱,实际推动过程中更缺‘人’。”要完成乡村振兴这个宏大战略,就要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其中公职人员就是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吸引公职人员回乡任职,需要更开放的机制。一是鼓励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主动回乡任职。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基层领导干部紧缺,急需一批有经验、有能力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各级机关应正确引导公职人员的思想认识,积极鼓励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回原籍参加村干部竞选。二是通过“乡情”、“乡味”吸引公职人员回乡任职。通过打造乡村特色工程建设,乡村特色文化开发等政策项目,吸引公职人员投入到自己家乡的建设中去。

  二、用更加优惠的机制留住公职人员回乡任职。要留住回乡任职的公职人员,不能仅仅通过“喊口号”式思想建设,也要设身处地地为公职人员着想,合理地解决公职人员的一些必要需求。一是给一些条件比较困难、任务又比较艰巨的回乡任职的公职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让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的时候有地方可以落脚、有地方可以休息,才会让公职人员产生“家”的归属感,才能更加用心地建设乡村,建设自己的“家”。二是给回乡任职的公职人员提升经济待遇。回乡任职的公职人员不仅要完成自己本职的工作,村里出了什么问题,还要随时回村协调解决,比普通干部的工作时间更长,工作任务更重,应当给予经济待遇上的补贴。三是组织当地共同进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里的生活环境,不仅方便了公职人员,也给乡村群众带来便利。

  三、用更加共享的机制用好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回乡任职的公职人员数量少,根本原因在于觉得回乡任职看不到“前途”。许多回乡的公职人员,尽管在乡村建设中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任期一到,又回到了自己原来的单位,担任自己三年前的职位,没有任何变动,这样不利于调动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的积极性。在关于回乡任职的公职人员的岗位调动上,我们要用更加完善的共建共享机制,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视同选派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不占选派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选派干部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选派干部任职档案,全面反映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的情况。加大对优秀选派干部的使用,各选派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本单位任期考核优秀的选派干部,对工作表现突出、任期考核优秀的县、科级后备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

  四、用更加交流的机制培养公职人员回乡任职。许多公职人员空有理论知识,没有基层工作经验,这对于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建设是很不利的。我们应当用更加交流的机制,培养、选派国家公职人员到村竞选村干部,重点选派县处级、科级后备干部到村任职,鼓励他们积极投入到乡村振兴建设工程中去。这不仅是为公职人员提供了施展自己才华、在基层历练成长成才的广阔舞台,而且可以激发他们稳下心、沉下身、扎下根,在农村基层锤炼自己、带好队伍、创造业绩的热情,让他们认识到回乡任职基层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光荣的工作,是伟大复兴这座万里长城的一块重要的砖,是国家机器运转的一枚重要的螺丝钉。还可以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的结构,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工作力量。(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唐怡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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