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经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汶上县监察委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被已移送至汶上县人民法院,并提起公诉。
据介绍,监察委移送的王某某、崔某某涉嫌挪用资金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审查达到起诉标准,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2月5日,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县监察委移送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查,2015年5月,汶上县某村村民李某某上交的集体土地租赁费10万余元,村支部书记王某某将其挪作它用,安排村文书崔某某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王某某安排崔某某先后5次将该10万元挪用于王某某酒厂的经营。
2016年11月,王某某将这10万元归还,用于村集体事务。
王某某、崔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