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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局创新举措为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加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对投资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的重大招商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对“弹性出让”项目,土地出让年限低于最高出让年限的,土地出让底价应按照年限修正系数对最高年期出让地价进行修正后确定。实行“先租后让”及“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项目,租金按照年限修正系数对最高年期出让地价进行修正后确定,一次性收取。租赁用地履约情况考核验收达标的,可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为土地出让金总额扣除已缴纳租金后的差价。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价格可参照三年内当地同类项目地价标准,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70%确定。按照国家土地利用分类要求,制定细分用途的地价修正系数,现代服务业项目出让底价通过地价修正系数修正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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