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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设定土地出让“高压线”

2018年01月05日 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近日,昭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禁止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禁止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准入许可、竞买人资质限定等具有排他性或唯一性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各级部门不得以会议纪要、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方式提前确定受让人、成交价格、土地面积、位置坐落、土地用途等。在出让土地过程中,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设定前置条件。

  《通知》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价款必须全部缴清方可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不得以任何名义少征、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违约金,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以土地作补偿、先缴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通知》明确,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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