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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主任非法签订协议致耕地被毁 宝鸡依法刑拘3人

2017年11月20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鲁鹏飞)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工程项目部经理与村委会主任签订非法临时用地协议,造成12.71亩耕地耕作层被破坏,种植功能基本丧失。日前,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经过侦查,查处了这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对现场相关设备进行了拆除。

  11月6日,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接到宝鸡市国土资源局移送案件,称刘某、许某、罗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警方经过侦查查明,2016年10月,陕西路桥集团宝坪高速LJ第七项目部经理许某指派其项目部办公室主任罗某和渭滨区神农镇大散关村村委会主任刘某商谈项目用地协议。2016年10月29日,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许某与刘某签订非法临时用地协议,租用渭滨区神农镇大散关村三组15.41亩土地,其中耕地12.71亩,用于石料加工、转运、堆放物料,造成12.71亩耕地耕作层被破坏,种植功能基本丧失。

  2017年4月1日,宝鸡市渭滨区国土资源局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约谈了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该单位不听劝阻,强行施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宝鸡市国土资源局经会同农业专家现场踏勘,依据《宝鸡市国土局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宝国土资发[2015]286号)之规定,鉴定该占用土地的行为已导致耕地被破坏,属中度等级。许某、刘某、罗某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犯罪嫌疑人许某、刘某、罗某的行为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于11月8日对犯罪嫌疑人许某、刘某、罗某刑事拘留。

  11月9日,侦查队配合渭滨区相关部门,与神农派出所一起对现场相关设备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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