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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承包再延三十年,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2017年11月02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10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央对农地制度的安排将以法律形式确认。

  土地制度一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土地承包期延长,是一件关系农村未来的大事。从1984年中央农村一号工作文件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到第二轮承包时将土地承包期延长至30年,再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制度稳定预期的宗旨是恒定的和一贯的。

  经过此次延长,现行土地承包关系将维持到本世纪中叶,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之时。按照十九大报告的规划,届时中国将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换句话说,在我国建设现代化的整个历史征程中,农村土地问题已没有大的悬念。

  草案还采纳了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安排,将这项已广泛实施的制度创新法律化。草案同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均可向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融资。这些安排体现了对农村多种经营主体的平等赋权和保护,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也有利于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

  有恒产者有恒心。时限足够长,“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承包权、经营权,已经相当于农民的“恒产”。这为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打下了制度基础,加大资本投入、引入现代技术、转变经营模式,才能水到渠成。据统计,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未来土地流转规模将持续扩大。

  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意味着依附在土地上的人口越来越少,城市化是其主要出口。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土地会成为进城农民的临时“保险箱”,可以打消他们无路可退的顾虑。

  同样可以预期的是,将来农村地区会出生一批分不了地的新生儿。事实上这个群体已经存在了,只是问题还不明显。要解决这个问题,唯有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国民”身份取代“村民”身份成为保障的基础。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思路。当农村地区像城市一样现代、高效,农村劳动力的价值大幅提升,重新分配土地就不再是有诱惑力的选项,土地制度将更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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