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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土地确权结束,2类土地不予确权,3类人将失去土地

2017年10月23日 来源:今日头条

  今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很重要和关键的一年。因为截止到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开展并完成确权工作,相当一部分农民拿到相关证书。未进行确权登记的,最迟也将在2018年年底全部结束。除了确权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新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受到农民的重视,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价值。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将农村每一块土地都明确权属关系,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和承包权,在今后农村变革中,能享受到来自土地的红利。所以,很多农民也都很重视确权工作。但在实际确权中,也遇到不少问题,有很多不符合确权规定,无法给予确权。其中,有2大类土地将不予确权。

  1、土地权属不明、存在用地纠纷

  土地纠纷不但包括与原发包方之间、也存在与土地承包方间。另外,在土地继承和分配方面有纠纷等。简单来说,无法证明该土地使用权和承包权是自己合法拥有,那么在为明确之前暂不予确权。

  2、土地面临征收拆迁

  如今新农村建设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旦需要征用部分土地,就面临拆迁补偿问题。对于被征用和拆迁范围的土地,与农民协商好补偿标准后,不会在为农民进行确权了。

  另外,对于宅基地超占等,可能会面临2种处理。第一,给予确权,但在确权登记证上注明超占面积;第二,超占部分不予确权,面临有偿使用。具体会按照哪一种,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了。

  有的农民问到,错过土地确权的土地会被收回吗?政策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方土地,也就意味着没有确权不会被收回。但,以下3类农民可能会失去土地。

  1、违反规定使用土地,比如说耕地建房、建工厂等,没有得到批准、没有相关手续等;2、进城落户自愿退出土地,在拿到补偿之后,按照协议收回土地;3、土地被征用,在获得补偿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

  总的来说,土地是农民最宝贵的财富,在土地确权后,其价值得到极大提升,未来农民将享受到更多的土地红利。所以,不过是用地还是建房,都要按照规定要求,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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