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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六项措施

2017年10月17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日前,亳州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规划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统筹规划用地空间、改进用地计划安排等六项措施。

  一是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本着节约集约原则,综合考虑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科学测定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标准,科学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二是统筹规划用地空间。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时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人口规模等因素,科学测算和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做好相关用地布局;原有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依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推进城市开发边界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加强规划的衔接,划定管控边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理顺空间关系,形成一张蓝图。

  三是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根据各县区上一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规模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和户籍变化情况,合理安排进城落户人口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区在组织城镇建设时,优先安排吸纳进城落户人口镇的用地。

  四是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农村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确保各县区每年用于农民建房、农村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当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5%。

  五是依法依规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各县区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内,实行“退宅进城”奖补政策。农民退宅进城后,原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宅基地复垦后新增耕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保留,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现有附着在农民户籍上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六是建立协作分工机制。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建立人地挂钩部门协作机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参与,加强配合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和实施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城落户人口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镇规划、用地结构布局,以及住房和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预测等;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统计核查审计制度,负责核实汇总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的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据,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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