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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高发的原因探析及对策

2017年08月22日 来源:中国网

  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不断推进,乡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创收的需要,农村土地流转日益活跃并呈现出迅速蔓延成片的局面,大量的农村土地走向流转承包市场,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解放了一大批农村劳动力。但随着土地经济收益的减少以及农资等物资价格上溢,致使合同到期后弃租等情况日益多发,洪泽法院通过对辖区内村居农村土地流转进行调查,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对策。

  一、主要现象及原因

  1、土地规模征用引发土地流转纠纷。基层组织招商心切,根据大户承包合同的签订要求,对经济体农户的土地按照每亩每年800元-1000元的标准进行强制征用,引发部分农户对基层组织征用行为产生不满情绪,继而引发相关诉讼。

  2、操作程序不当引发土地流转纠纷。基层组织在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农民集中居住等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中,事先缺乏广泛征求意见、缺乏思想动员,事中政策宣传讲解落实不到位,土地征用柔性欠缺,甚至出现先征用后协议的情形,引起村民不满,致使农户与经济集体矛盾丛生。

  3、合同签订失范引发土地流转纠纷。部分基层组织,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条款不全、权利义务交待不清、违约责任追偿不利,甚至部分基层组织仍然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导致后期承包商违约后索债无人、索债无措的情况,致使承包商与经济集体之间纠纷不断。

  4、土地经营不善引发土地流转纠纷。部分承包经营者跟大风、随大流,对自身能力预估不足,对创业项目考察评估不够,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和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的能力,导致经营亏损,长期亏损后溜走逃债极易发生。已经出让土地的农户拿不到流转费用,征用的大片土地闲置,造成新的资源浪费和不稳定因素。

  5、后续监管不力引发土地流转纠纷。基层组织重招商轻服务,重“请进来”,轻“做下去”,不断开源,忽略了在手项目的监督和打造,出现了“来一家走一家,走一家来一家”的土地流转怪圈。对投资企业的后续监督不力,导致土地种植产业发展缓慢,种、养殖商户动态跟踪反馈不畅,合同到期后再次流转准备不足。

  二、对策建议

  1、思想重视、舆论助力,争取农户理解支持。在招商项目确立初,注重思想动员,建立镇、村、组三级联动与土地管理所专门机构联合宣讲,形成“出让土地造福乡镇、打造农企门口就业”的舆论氛围。补偿标准透明化,实现农户出让土地自愿化,土地流转顺畅化,支持流转全民化。

  2、规范管理、司法助推,确保合同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对流转主体、流转程序、流转合同进行严格规范,明确土地用途、面积、位置图,确保权属无争议;地方司法所及派出法庭,及时对村居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法律指导,提供法律服务,穷尽双方合同义务,延伸合同到期停签、续签事宜,确保村居、农户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3、提前预防、多方会审,把关承包商户质量。切实执行土地承包政策,打造多位一体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法院、司法所、土地管理所、基层组织多位共谋,多方发力,擦亮眼睛,在招商之初,排除不合理农业项目,筛选符合本地实际农业项目落户,创造农村就业岗位,实现土地流转农户不失业,商户承包工人不缺位。

  4、关口前移,多元化解,实现纠纷就地解决。依托区域内“无讼村居创建”及“雪亮工程”社会治理大格局,强化与农委、农机局、林业局等多方会诊,着眼于各个村居的不同特色,研制特定方案,强化矛盾排查和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对已出现矛盾纠纷苗头的,提前介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就地化解。(供稿:张世勋、蒋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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