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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发开展土地整理

2017年07月29日 来源: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6月28日,连城县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局制订的《连城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发开展土地整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

  《办法》明确,自发开展土地整理是指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在确保耕地质量提高、面积有所增加的前提下,自发组织开展的土地整理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工程。自发开展土地整理的实施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法》规定,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实行统一的奖补标准。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工程项目奖补总金额原则上控制在30万元内,含土地平整的整理项目亩均奖补标准不超过土地整理项目投资补助标准上限。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并申请奖补资金的地块要符合以下建设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确保实施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高,田间道路通达,满足农产品运输或农业机械耕作的要求,农田水利设施满足灌、排需要,优化周边生态环境;含土地平整的整理项目应集中连片20亩以上、300亩以下。

  《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申报,协调土地权属调整,监督工程施工并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是具体实施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指导各行政村做好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主要做好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并做好相关内业档案及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含电子档);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奖补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对自发开展土地整理项目责任主体的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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