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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有纠纷可单方提起仲裁

2009年12月05日 来源:河南商报

    商报讯 (记者 郭富收 实习生 尹楠)今后如果发生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单方提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而且是全部免费的。

    昨日(4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农业厅联合举行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简称仲裁法)新闻发布会”,仲裁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以前,在普通民商事活动中发生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只有一方当事人申请,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如今改变这条规定的原因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当事人大多为农户,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了解,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订立书面的仲裁协议的可能性不大。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等6种情形可申请仲裁,但是,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而且,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案件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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