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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国土所长侵吞补偿款获刑

2017年06月20日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纪文达谭健)近日,山东省肥城市一乡镇国土所所长黄建被泰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肥城市法院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一审判决。

  黄建是乡镇国土所所长,“西气东输”工程途经辖区,某村在清点被征用土地上种植的庄稼、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时,黄建找到施工方代表马某和该村书记李某,想在计算附着物数量上“做文章”,通过虚报手段,套取额外补偿款后“好处均分”。三人一拍即合,李某和黄建一起虚报了工程占地面积和村里的树木,马某在签字审批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蒙混过关,使该村额外收入国家划拨的征地补偿款9万元。按照事先约定,黄建从李某那里领走了“好处费”4万元,直至案发。当黄建接受办案检察官的讯问时,他如实承认了贪污公款的事实。鉴于认罪态度好,肥城市检察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去年11月,此案侦查终结,黄建被提起公诉。

  让办案检察官没想到的是,在开庭审理时,黄建耍起了“小聪明”,一改之前的认罪态度,对自己的贪污行为全盘否认,辩称那4万元都用于公务支出了,自己一分钱都没用。眼见一起简单的贪污案,瞬间变成了零口供案件,出庭支持起诉的公诉人和侦查员均有些措手不及。他们重新调整了思路,公诉人决定退回补充侦查,进一步查实证据,落实罪名。

  随后,通过重新对国土所的派出机构肥城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取证,办案检察官查实,乡镇的国土所是受国土资源局和所在镇政府的双重领导,日常经费支出都是“实报实销”,接待费由镇里负责,办公经费则是由局领导签字报销,各国土所根本不存在“小金库”。办案检察官进一步核查了国土所的账目,发现这4万元已全部用于黄建个人消费,并未收入公务账目。掌握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公诉人心里也有了底。

  重新开庭审理时,黄建自信满满,对所有的指控依然满不在乎,还当庭拿出了一大堆的发票、收据,证明这些钱都当办公经费支出了。看着黄建搜罗来的票据,囊括了日常的所有开支,竟然连买暖瓶的费用也赫然在列,真是让人哭笑不得。辩护律师也称自己对这些票据来源毫不知情。为了翻案,黄建真是煞费苦心。

  随后,公诉人针对新提交的证据重新质证,对票据的证明力及4万元如何支出是否影响定罪与辩护人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肥城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建收取了4万元的补偿款后,贪污行为已实施完毕,至于这4万元是否为公务支出,只是他在完成犯罪行为之后处置赃款的方式,不影响其贪污罪的构成,故对黄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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