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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超一成五 责任人可能丢乌纱

2009年12月03日 来源:南方网

   本报讯 (记者胡明发)如果出现了严重的占用耕地现象,还能推诿扯皮吗?不行!包括公安等部门都要担责。记者昨天从珠海市政府获悉,珠海日前已实施特区建立30年以来最“严苛”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凡是一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或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一成五以上,对区镇第一和直接责任人均实行“一票否决”,这也意味着责任人有可能摘掉“乌纱帽”或者“挪窝”。

  现象:违法占地现象高发

  据了解,违法违规用地等现象在珠海并没有因为通行的“高压政策”而遏止,在利益的驱动下,违法占用土地现象屡禁不止。由于执法手段较弱,没有强制拆除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长、成本高,执法效率不高等原因,导致案件复耕复绿少,非法占地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特别近段时期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也影响了政府威信。

  来自国土执法部门的权威数据表明,珠海国土执法监察队伍成立两年多来到6月止,积极开展各项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558宗,结案531宗。涉及面积2646.1亩,其中耕地177.8亩,共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6.12万平方米,复耕复绿461.1亩。

  措施:实行权力部门相互监督制衡

  为重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等现象,珠海市政府权威部门透露,珠海日前开始实行特区建立30年以来最“严苛”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作为该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将建立和健全,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无法有效制止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调查立案处理。如果违法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此共同责任制度不仅限于国土、规划、建设与城管等直接关联部门,而且将公、检、法等“强力部门”搭建于责任网内。

  制度规定,各区应定期召集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规划、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以及关联部门,对违法用地的查处进行协调,督促落实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和复耕复绿等工作。

  记者注意到,该制度将政法机关与土地执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卯和”在一起。比如,相关条款规定,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不予立案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国土部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国土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制度还特别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法律专业人士称“此举充分利用了公安和检方合作却又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关系”

  处罚 违法占地超标,责任人考核“不称职”

  而对于统领与支配土地资源的区镇,共同责任制度为相关责任人念了一道“紧箍咒”。

  该制度明文规定,“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而只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中,对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不称职,并由同级政府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而“如下情形”则包括:“一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或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因违法用地严重被上级机关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有案件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越权或违法审批用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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