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土地信息
农村土地网 > 法制时空 > 以案说法

明知农用地还出租判赔七百万

2017年06月15日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天淇)李某从王某处租了一块地,盖起了厂房。但后来,通州区相关行政部门将厂房认定为违建,予以强制拆除。李某这才知道这块土地其实是农业用地。李某认为,王某隐瞒了土地用途,造成自己的损失,因此把王某告上法庭,索赔一千万元。

  通州法院日前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涉案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但在王某与李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将该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故上述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王某明知涉案土地属农业用地仍对外出租,应对协议无效承担主要责任。但李某承租前也应对涉案土地的性质进行审慎核查,在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就将涉案土地用于非法建设,也应对协议的无效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七百多万元。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