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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土地增值税政策 与个人买卖住宅无关

2017年05月18日 来源:江西日报

  江西省《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将于下月实施。5月17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部分房产中介以此为由头,称下月二手房交易中买房需交1%土地增值税。对此,省地税部门表示,土地增值税政策调整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个人买卖住宅无关。

  “购买二手房下月要交土地增值税?买房压力又变大了。”5月17日,南昌市民刘女士前往红谷滩一家房地产中介咨询购买二手房事宜,中介工作人员说下月南昌即将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市民购买二手房需多交1%的土地增值税,因此买二手房最好赶在6月1日之前。正是这个“提醒”,让刘女士有点焦虑。

  记者查询发现,为促进江西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地税局日前根据全省房地产市场情况的发展变化,出台了《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公告显示,6月1日起,对南昌、九江、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8个设区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恢复为:转让普通住宅按1%预征;转让非普通住宅按3%预征;转让非住宅,按5%预征。

  与此同时,景德镇、新余、鹰潭等3个设区市范围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恢复为:转让普通住宅按5%预征;转让非普通住宅按6%预征;转让非住宅按8%预征;符合应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按10%核定征收。

  5月17日,省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月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将进行适度调整,一些房屋中介却借此打着二手房调税的幌子,诱导二手房买卖交易。“土地增值税政策调整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个人买卖住宅无关。”该负责人说,根据目前国家的税收政策,个人转让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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