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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了土地,就得负责到底(说道)

2017年02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北京)

  治理土壤污染,单靠事后治理成本高、效果差,还得从前期控制好污染源,对土地使用从头到尾全程监管

  最近,上海市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的“对土壤环境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引发关注。

  土壤是生命的摇篮,它的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生态安全。目前来说,我国的土壤生态整体状况仍然堪忧,16.1%的点位超标,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可喜的是,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十条”后,已有广东、山东、安徽等十余个省份发布了地方版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生态的监管开始步入常态化。

  但是,土壤治理并非易事。与黑臭水体等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就像穿着隐身衣,污染易累积、扩散却很慢,有着严重的滞后性。不少企业正是钻了这个空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污染完了就搬迁走人,甩下一个烂摊子。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成本高,一些地方因此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治理。更有甚者,企业污染而相关部门监管失职,使土壤污染问责无据、治理无门。

  可见,先污染后治理修复的模式不仅被动、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要改变这种状况,要紧的是变被动为主动,前期加强污染源监管,从头到尾全程监管。

  以上海为例,就把土地使用从头到尾都管起来,充分落实企业责任。若有企业想对某片土地出让、收回或续期,必须先对这块地进行“体检”,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倘若这块地被认定需要“治病”,企业必须负起责任、承担“医药费”,直到达到环保标准。如此,实现了“谁污染、谁付费”,避免了事后追责无门。在另一个层面上,也对一些想动歪脑筋的企业有了震慑力,从源头上遏制了一些污染行为的产生。

  全生命周期管理,听上去很美,要真正落实,监管还得加把劲。“土十条”有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防治,通过终身追究等倒逼政府落实责任,特别是审批上,要严格得让企业无空子可钻;在监督上,要从头到尾长效监管;在污染惩处上,要严明法治严惩不贷。同时,社会监督也是重要一环,我国目前正推进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要加强污染区域、程度等信息公开,引导公众举报监督,捍卫我们的每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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