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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2017年02月18日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加快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研究》评介

  潘洪洋

  农业保险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制度保障。从200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起,一直是作为中央的重要政策在积极推进。在各部门大力推动下,农业保险发展很快,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农业保险在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农业保险的立法、管理体制、覆盖面的扩大、组织体系、保障水平、财政补贴、财税政策、再保险安排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制度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从实践中认真总结,进而提出政策建议。这是多年研究中国农业保险问题的龙文军博士一直思考的问题,也是其新著《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研究》一书撰写的初衷。

  在这本专著中,作者系统梳理了近年来农业保险的研究,认为尚缺少对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效果的总体评价,缺乏对农业再保险问题的系统研究,缺乏对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趋势的判断。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更好地发挥参谋作用,龙文军对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进行了系统分析,对农业保险的国家支持体系、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农业保险监管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是本书的重要特点,即注重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保障作用,注重对相关问题的梳理,注重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作者在分析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演变历程和效果后,指出农业保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主要经验在于切实做到了“六个坚持”:即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是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的前提,坚持各方共同参与是农业保险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坚持因地制宜是发展中国特色农业保险的必由之路,坚持保险公司商业运营是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基础,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投保是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源泉,坚持合规经营保护权益是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关键。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支持下的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模式,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具有开放性、包容性、政策性、合作性等特征。根据政府参与程度,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具有七种表现形式,包括政策支持、多家公司参与模式,多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模式,政府和保险企业联办共保模式,农经部门参与、保险企业经营模式,独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中外合资保险企业经营模式,互助合作保险机构经营模式等。这是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关于创新农业保险制度,作者建议:一是建立三大主粮收益保险制度,即按照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要求,综合考虑价格和产量因素,对主产区的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实行收益保险补贴;二是建立三级大灾风险分散制度,即赔付率150%以下的由保险机构自担,赔付率150%~300%的由再保险承担,赔付率超过300%的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承担;三是建立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将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细化,让农业部门发挥主导作用,针对农业和农民的实际需求研究提出农业保险补贴方案,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合力。

  此外,作者从农业保险服务产业发展的角度,分别分析了蔬菜保险、种业保险、畜牧业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生态公益林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的发展情况,对农业保险的创新产品——天气指数农业保险、粮食目标价格保险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分别提出促进相关产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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