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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底前我国将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17年02月08日 来源:经济日报

  在今年1月初举行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表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守住底线,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年底前,沿江11个省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这一内容也是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要求。

  按照《若干意见》部署,到2020年年底前,我国将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并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那么,生态保护红线将如何划定?其间,国家和地方将扮演什么角色?全国可能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将是多少?如何守住生态红线……带着这一系列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生态安全形势严峻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需求。”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生态空间不断遭受挤占,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形势严峻。

  据介绍,当前我国各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突出问题是保护地空间界限不清,交叉重叠,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管理效率低。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研究员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技术层面上解决在哪划、划什么、怎么划的问题。简单而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要经过三个步骤,包括科学评估、明确范围、勘定边界。

  高吉喜研究员认为,从空间范围看,生态保护红线应至少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以及国家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等,这些区域都是法律法规具有明确保护和管理要求的。

  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认为有必要严格保护,事关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区域,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特别说明,城镇空间、农业空间是与生态空间并列的三大国土空间,为避免相互交叉,城镇建成区、农田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

  据介绍,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后,要查明各类基本信息,形成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一个库”、分布“一张图”。

  确保红线划实落地

  我国划定生态红线的实践发端于浙江安吉,2011年10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最先在政府文件中正式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据了解,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环境保护、发展改革、林业、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结合自身基础已经开展了大量开创性工作。

  此外,江苏、天津、海南、江西、湖北、浙江、山东、四川、重庆和福建等地先行先试,也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为《若干意见》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地方初步划定的实践来看,要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落地实施,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配套制度。《若干意见》出台,适当其时。

  《若干意见》明确,各省区市是实施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回答记者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比例时,环保部负责人介绍,各省区市由于在自然地理条件、生态区位重要性、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划定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各地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创新制度严守底线

  “划定红线是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关键。”记者注意到,《若干意见》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各部门职责;生态保护红线优先,确立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规划中的基础地位等九方面的制度安排。

  高吉喜研究员介绍,针对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监测监控能力薄弱,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不统一的现状,《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的应对之策。

  据介绍,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首先将通过建立综合监测体系,快速、准确、自动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数据,实现由目前人工、零散、点状监测向全方位、实时、信息化转变。其次是通过建立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快速处理海量数据,综合及时分析各类信息,及时预警生态风险和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

  生态保护红线能否守得住、有权威、效果好,应当有一把作出保护效果的“尺子”和对地方政府工作成效作出评判的机制。对此,《若干意见》也作出了安排,一是以目标为导向,围绕生态功能、面积大小和用地性质三个方面,建立科学可行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保护成效加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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