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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袭!“十大”政策支持创办家庭农场

2017年01月19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

  家庭农场发展迎来政策福利。记者获悉,根据我市新出台的《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将从工商登记、土地流转、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用电用地用水保障、税费减免以及人才培养等“十大”方面对家庭农场给予支持。

  现状:全市家庭农场注册资金超4.5亿

  据市农业局统计,近年来,家庭农场在我市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651家,注册资金46540.33万元,经营土地面积7.4万亩。目前,全市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达到22家,市级示范场已有38家。

  家庭农场已成为我市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动能。

  政策:将建专项扶持基金

  根据《意见》,各地将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基金,将家庭农场纳入扶持,通过示范性家庭农场的以奖代补、鼓励申报参与农林和水利项目建设、支持参加农业保险等方式,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或补贴。

  对示范性家庭农场,提供“一对一”金融服务。符合条件的提供政策性农业担保,给予费率优惠、担保额度放大等政策,并按规定给予补助。逐步推进建立家庭农场信用体系,根据信用等级,银行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服务。

  结合实际,家庭农场还可享受用电、用水优惠以及免用地转让手续费等。

  家庭农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按相关政策免征

  增值税。

  服务:注册登记费减免

  《意见》还规定,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工商、工质部门将依规定减免登记费用。每3年对家庭农场负责人培训一轮。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给予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逐步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库,每年开展一次示范创建,并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合作,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帮助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德阳晚报记者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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