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斌华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妇女在集体土地收益及补偿费分配等方面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日益突出。”省政协委员、新余市妇联主席黄鸿珍建议,应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此外,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在法律上是空白,这也是引发农村妇女以及其他迁入人口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利益纠纷的原因所在。
黄鸿珍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对村民资格认定,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大龄女、离婚女等特殊群体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
2017年01月19日 来源:江西日报(南昌)
本报记者陈斌华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妇女在集体土地收益及补偿费分配等方面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日益突出。”省政协委员、新余市妇联主席黄鸿珍建议,应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此外,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在法律上是空白,这也是引发农村妇女以及其他迁入人口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利益纠纷的原因所在。
黄鸿珍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对村民资格认定,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大龄女、离婚女等特殊群体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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