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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实行设施农用地年审制

2017年01月19日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创新实施工程验收和年审制度,加强批后监管,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通知》提出实施设施农用地年审制度。该区每年对历史审批的设施农用地进行年审,年审通过的予以续签设施农用地三方协议;未通过且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三方协议自动作废,同时由镇街出具用地注销通知书,报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核准备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通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审批的条件和类型,进一步明确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的受理条件。如:申报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土地申请必须符合农业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筑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等,并对建筑的结构和高度也作了相关要求。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农业设施建成后,镇街对每一幢农业用房统一标识并明确项目批准面积、批准用途、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防止后续发生“红线”移位、用途改变等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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