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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每十年“体检”一次

2017年01月09日 来源:浙江日报(杭州)

  本报讯(记者江帆)近日,省政府正式发布《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给出了浙江土壤污染防治明确的任务书和时间表。

  继国家“土十条”之后,此次浙版“土十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方案》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方案》还分类列出了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严格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健全污染防治政策保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多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努力为“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土壤环境保护保障。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方出现“毒跑道”“毒地”,在威胁人们健康安全的同时,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在环保监管上的严重缺位。在浙版“土十条”中,每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之后,都明确了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例如,在“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任务中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一项,就明确省环保厅牵头,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省有关部门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在“治土”方面,浙版“土十条”也提出了针对本土产业特色的创新亮点:到2020年底,我省将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并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同时,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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