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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2年以上耕地不计补贴面积

2017年01月08日 来源:惠州日报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根据日前出台的《惠州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也就是说,改革后的农业补贴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部分是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操作要等到国家发布具体方案后再作规定,其重点是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市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黄观桥解读说。

  黄观桥说,《方案》提出的绩效目标是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全市年度粮食总产量56.37万吨以上。此外,我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粮食生产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提升。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财政支农举措,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补贴标准可能每年都不一样

  根据《方案》,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这里强调的是什么类型的耕地给予补贴。”黄观桥说,首先要确定补贴基础面积,也就是这个家庭最初的承包责任面积;其次,在基础面积内扣除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

  例如,如下几种情况不能计作补贴面积:一是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而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历来非农建设征用的耕地,如工业开发区、房地产、公路等建设征用;三是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恢复耕种后,可计作耕地补贴面积);四是国土部门这几年开发补充的耕地中达不到种植农作物条件的耕地。

  此外,如果县(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没有全部完成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面积为基础面积;全部完成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就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面积。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的补贴资金按各地2015年上报核定的种植水稻补贴面积为依据测算分配补贴资金。2017年后,以各地重新核定的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资金。补贴标准是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和核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当年的补贴标准。

  “也就是说,补贴标准可能每年都不一样。”黄观桥说,补贴资金将通过惠民补贴“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农场职工)。本报记者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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