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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6年12月10日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贫困问题,一直都是习近平总书记心之所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为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思想引领和基本遵循。今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作出了“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谆谆教诲和殷切期望。打赢青海脱贫攻坚战,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横下一条心的决心,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

  第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就是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青海省委省政府结合省情实际,作出了只要思路对头、措施得力、积极作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可以提前一至两年实现整体脱贫的科学研判。并于2015年12月召开了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作出了“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战略部署,即到2019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要坚定不移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必须着力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扶持谁”的问题。长期以来,扶贫线和低保线是两个标准,给工作带来一些掣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研究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的实施办法”,从顶层设计上破了题。2015年底,青海省委作出“两线合一”精准识别的部署安排,精准识别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2万,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两线合一”。二是解决“谁来扶”的问题。目前,青海省已形成脱贫攻坚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县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的行业责任,实现了对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三是解决“怎么扶”的问题。青海结合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的具体情况,实施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生态保护、资产收益、教育支持、医疗保障和救助、低保兜底脱贫等“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医疗卫生、文化惠民、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和市场体系建设、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十个行业扶贫专项方案,实现工作效率最大化和资源利用最优化。四是解决“如何退”的问题。落实贫困退出机制,明确退出标准、程序及时间表;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

  第三,要始终注重提高脱贫的效果和可持续性。一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青海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扶贫工作负总责;市(州)党委和政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摘帽上;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把工作中心放在认真抓好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上。二要解决资金保障问题。各行业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优先保证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以县为单位建立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机制。健全金融扶贫机制,解决好扶贫对象贷款难问题。三要健全部门合力攻坚机制。行业部门要对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进行倒排工期,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四要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要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切实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二是要激发贫困群众的志气,增强他们对帮扶项目的拥有感、效益的获得感,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要广泛有效地凝聚各方力量,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在脱贫攻坚阶段,青海省继续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单位的工作汇报和衔接协调,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更大倾斜支持。将发达省市对口援青和东西扶贫协作资金重点投向民生领域,重点支持脱贫攻坚。全面落实“123”帮扶工作机制,全力支持派驻贫困村干部开展工作。扎实开展“百企帮百村、百企联百户”行动,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异地商会)结对共建贫困村。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驻青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在整体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要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好扶贫资金效益。一要抓好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二要严肃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全面建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实行以目标倒逼任务、时间倒逼进度、责任倒逼落实工作机制。要落实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并加强跟踪问效。三要依法推进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依法落实脱贫攻坚措施,管理扶贫项目和资金,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作者系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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