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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完善土地“三权”分置体系

2016年11月18日 来源:农村土地网

  10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并行因此必须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存活力,进一步促进土地规模流转经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以有效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

  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精神,市财政三年来共筹集安排专项资金832.5万元,为全市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截止9月底,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全市38个镇(涉农街道)513个应确权的行政村,完成权属调查的村503个,占98.05%;完成审核公示的村477个,占92.98%,完成签订承包合同的村436个,占84.99%;完成颁证任务的村82个,占15.98%;签订承包合同38.01万份,合同签定率86.66%;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8.61万份,颁证率19.64%;确认家庭承包土地面积124.23万亩,地块88.24万块。

  市级财政部门还将按照意见要求,继续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

  (原标题:江苏常州市完善土地“三权”分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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